传统的商法教学以学科理论为导向,以规则被动理解为内容,并不能适应新时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要。文章认为,商法具有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创新性等特性,此喻示着其教学应以实践问题为导向,贯彻法律工具主义。采取"工具化传习"的教学方式,注重商业常识、原理和逻辑教育,通过提问题求方案,培养学生对制度工具的综合运用能力,激发学生的制度创新意识,从而提高商法教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