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封建国家机器的自我诊断和自我修复系统。自其滥觞至明清时期,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监察法规、独立垂直的监察机关、丰富多元的监察方式、科学严格的选任标准以及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等特征。虽屡经转捩异制、数度没落,但在诊断国家机器困弊、维系政权组织运转等方面确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监察法》的创制虽树立了共和时代国家监察的新风,但其内容尚需完备。剔除古代监察制度的糟粕,借鉴其合理性的制度因素,势必对深化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