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亟须法治的回应,而法政策学为法学理论顺利进入用能权交易实践提供了方法论。用能权交易制度在运行实践中面临政策制定主体各异、用能权确权难、监管原则不明、缺乏长效保障机制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予以解决。基于法政策学的双重视角对用能权交易制度进行考察,在明确用能权交易政策与立法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改革对法治能动性的前提下,应寻求政策如何与法律共生互洽,通过规制目标—规制模式—规制工具这一理论进路,来完善和增进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效能:一是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目标应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导,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在以经济激励型规制为母体模式的前提下,应适当引入反身法理论范式的内核,淡化目前以政府绝对中心为主的分配模式,强化公众参与、公开透明及可问责性;三是应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等规制工具,构建一个递进和互补的规制系统,保障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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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太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