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卫家庭[2017]6号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经市政府批准,从2018年开始,提高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