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治理出现新课题、法治建设步入新阶段、全球竞争面临新形势背景下,对中国重大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阐释。其基本构成可以归纳为一个中心、两个面向、三项原则和四条主线,即:实现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立法从大局出发、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与改革相衔接。这一论述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领导与主体相统一、中央与地方相协调、问题与策略相对应的鲜明特色。而贯彻落实这一论述的基本路径是主导法治意识形态、丰富法学理论研究、融入法学职业教育和引领立法实践发展。

  • 单位
    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