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事项目管理和石油石化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在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在现有EPC管理模式下,石油石化EPC总承包企业往往面临高新技术收入难以合理界定的涉税风险,而国家政策对企业当期高新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要求又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必要条件。文章就涉税风险的产生、高新收入界定标准及EPC总承包企业高新收入的特殊性、以及在现有模式下EPC总承包企业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涉税风险展开分析和探讨,旨在使这类企业合理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的税率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