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版活动中涉及诸多个人信息,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的背景下,出版机构同样应落实相关规定。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与最小必要原则,并就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设置分类管理机制。出版活动具有繁荣文化、传递信息等公益属性,同时也出于出版活动顺利开展的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对出版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豁免。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如何充分利用个人信息实现经济效益也是出版机构需要积极探索的内容。大型出版机构可以构建数字化平台,以自动化决策作为个人信息的有效利用方式。规模较小的出版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思维盘活小数据资源,提供个性化服务。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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