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下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监察机关对监察权的规范行使。其中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定位问题至关重要,"强权能"监察权还是"弱权能"监察权直接影响公安协助配合监察机制的未来走向,需要予以明确。本文基于公安协助配合监察机制的法理基础,从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关系出发,对监察机关定位予以明确界定,以促使监察机关正常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