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其实质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督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其性质定位和职能的明确,目的就是加强党对防腐工作的统一领导。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然而,在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监察范围过窄,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反腐败力量分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纪法衔接不畅,没有形成合力;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将尝试从制度视角下,分析监察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结合现阶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做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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