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社会结构与犯罪形势的变化,要求侦查权运行必须以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为引领。目前侦查权运行模式的不足,集中表现为破案与治理的关系未得到很好处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须提高侦查权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完善共建格局下的多方参与体制,顺应时代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促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推动打击犯罪效能长效性和可持续性,以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目标。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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