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小鹏、王京荣、王晓东、王鹏军、史英魁、成怀平、朱晓鹏、李君、李欣、李旭明、李爱红(女)、李骏虎、李常洪、杨建华(女)、张楠、张临山、张颖惠(女)、金宇(女)、赵君(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