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安定性指法律自身的稳定、连续及体系化,过于频繁的变动会对法律权威造成伤害。但同时,法律又不能静止不变,它必须对外部环境保持开放,并不断针对现实进行调适。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对法制规模速度的追求、法律工具主义观念的存在及法律解释能力的不足等原因是影响法的安定性的重要因素。应当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强化法律的预见性与体系化,并注重提升法律解释能力,以求在法的安定性与变动性之间寻求和谐契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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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