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与2014年版相比有一个重要变化,明确允许企业用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当年境内亏损和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这一变化,回归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法人所得税本质,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解析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