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风险是现代理性极度扩张的产物,可以看作是人类迈向风险社会历程中现代性极度膨胀的副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类对自身风险认知的缺失或严重不足。风险社会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亟须面对的新常态,现代风险的不确定性、整体性、平等性、自反性等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协同共治。传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三层结构”仅仅聚焦于国家内部,割裂了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风险社会的特征。要克服“有组织的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模式应向“三角结构”转变,逐步改变“政府预防”的传统模式,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社区)“协同预防”的三种治理能力联动发力的新型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