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设立是在抱有理论期许的同时,对本土现实的妥协式鞭策。当下,刑事补强证据规则虽然遮蔽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和"刑事印证规则"的阴影之下,但仍有19份规范与证据补强要求直接相关。分析来看,现有规范中的证据补强要求存在主证据范围拓广、补强证据要求具体化以及适用效果扩张等特点。由于受到对策式立法的影响,现有的证据补强要求虽然貌隐于分散的条文之中,但同样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事实认定这一基本功能。其功能偏离主要表现为补强概念的模糊与混乱使用、适用边界的模糊与范围收缩两个方面。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