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建城[2018]12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单位要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监管部门),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和施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建设流程和相关资质监管,落实质量终身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