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敲诈勒索罪判决书为样本对减轻处罚展开的实证研究表明,减轻处罚主要集中于适用第二个和第三个法定刑幅度的样本中。减轻处罚的大量适用对实现敲诈勒索罪量刑的轻缓化起着重要作用,但第三个法定刑幅度样本的主刑减轻幅度过大,应严格予以控制。虽然从整体上看减轻处罚样本的罚金均值明显低于未减轻处罚样本,但两类样本的罚金数额存在明显的重叠现象,这与罚金数额没有轻重幅度区分有关,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修改罚金数额的规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