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侗民族婚姻习俗是其民间文化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清代民国碑刻资料反映的苗族侗族婚俗主要体现在婚姻形式从“姑舅表婚”到“庚贴为凭”,婚姻财礼从重奢“舅公礼”到轻俭“入郎家”,婚姻观念转为破除婚姻弊俗到允许寡妇改嫁、禁弃妻、或再娶,重构规则内的婚姻自由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清代民国时期苗侗民族婚姻习俗是历史上苗侗民族社会关系、生产生计活动、民族文化不断开明发展的体现,其苗族侗族婚俗变迁是与汉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是民间自愿自发与政府参与共治的结果。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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