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不再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法律的实施。现阶段中国法律实施状况不佳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可以总结为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信仰的形成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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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不再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法律的实施。现阶段中国法律实施状况不佳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可以总结为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信仰的形成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