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知情权保障的任务之一在于明确界定不公开信息,所以知情权与保密权之间的界定显得至关重要。实践中2者之间的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知情权义务主体因不公开信息界定不明,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严重阻碍了公众获知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的实现。通过对专门信息法规范中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与不足的分析,分析知情权与保密权的冲突原因,以协调知情权与保密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