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贵州东南部的赤溪湳洞长官司,因逼近"生苗地界",所辖地域甚广,其设置、辖区、革废之记载,前后抵牾之处甚多,须要辨明。经考辨,赤溪湳洞司明初有一个"先朝"归附与从征有功合二为一的设置过程,而改土归流之记载,亦仅为康熙二十三年"停止承袭"之讹传。在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行动中,其通过参与"新辟苗疆"立功而再次获得世袭的权力,身份亦由长官司一分为二变为两个土千总。但是,在地方社会实际运行中,仍以"长官司"的名义而非"土千总"的名头行事,土千总只是在官方职官与世袭系统中的表达,赤溪湳洞司则存于地方社会,体现了地方官府基于苗疆治理实际而作出的灵活性制度创造。
-
单位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