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治理与公共权力运行场域的背景下,以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的协同机制为基础,衍生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与政治责任的协同,其本质是环境风险驱动行政权扩张之后党政统一内涵意蕴下公共权力运行的责任应对,也是一种侧重于行政立法与执法的规范正义监督。在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不济、环境目标不达的情况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党内法规所促动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功能协同,推动政府环境治理发挥了应有的规范功能作用,有效扭转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失灵现象,实现了环境法治各项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