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是社会法的基本原则,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赋予所有权人更多、更苛严的法律义务,或通过限制所有权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社会主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不平等,社会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呈现明显的不对称性,即主体享有权利不以承担义务为前提,反之亦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不同于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它不以权利"恶用"或"过错"为条件,而是源于权利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限制的也不是个体权利而是类权利。社会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有一定的限度,以不造成"反向歧视"和满足弱势主体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为尺度。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