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对腐败预防的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均忽视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这一微观制度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世界治腐经验表明,基层单位的内部控制是腐败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它将控制手段、防控机制嵌入到日常的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及议事规程等微观控制制度之中而实现对腐败预防的节点化与常态化,很多腐败行为皆可由此而得到事先的阻遏与控制。针对我国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现状,文章建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职责范围来梳理流程,找出各种业务流程中潜在的腐败风险节点及可能的实现方式,然后将内部控制机制嵌入其中,以实现对腐败行为从事先到事中、事后的全空域、全链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