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征收一部分林地,并砍伐相应的林木,被征收区域的林木交由村民自行处理,而村民采用烧制的方式将林木转化为木炭以备今后使用。木炭的烧制在诸多方面表现的很随意,污染问题也就随之产生。本文结合实践经历,通过对比研究法、文献调查法,分析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缺陷,从而减少这类污染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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