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员工是疫情时期企业创造的用工方式,各地都有一些尝试性的经验积累,对缓解因疫情所引发的就业危机发挥了作用。至今为止,共享员工已经诞生了包括安徽模式、宁波奉化模式、深圳模式以及类劳务派遣、准劳务派遣、类兼职等用工模式。从这些用工模式涉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共享员工用工模式存在主体关系法律适用不明,从而带来违法劳务派遣、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劳务关系认定的法律风险。因此,疫情时期,各地方政府应借鉴安徽模式、宁波奉化模式,政府、工会、企业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相关重大利益事项。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根据疫情持续时间,兼顾长远和短期,建立事后补偿机制和事前规范引导机制。

  • 单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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