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产品是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类的生活和生态平衡。通过对43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分析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益认定混乱、犯罪对象概念不全、司法解释逻辑不清和生态修复形式单一等困境。为加强对水域生态的保护,提出应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名修改为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罪,明确本罪保护的法益应是水域生态环境,完善生态修复的法律机制,统一法律适用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