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诉时效是一种介于实体刑法和诉讼法之间的法律制度:其根据主要存在于实体法,但其效果被局限于程序法部分。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来看,追诉时效变更的溯及力应当区分为针对已过追诉时效行为的真正溯及和针对未过追诉时效行为的不真正溯及。对于前者,不利于行为人的追诉时效变更没有溯及力;对于后者,不利于行为人的追诉时效变更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