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下监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刍议

作者:牟治伟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6): 12-16.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6.004

摘要

监察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基础和源泉,监察机关能否收集到符合刑事审判要求的证据,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应当与刑事审判中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该规定契合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要确保收集调取的证据符合刑事审判对证据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就应当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