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战国至秦汉这一长时期的风俗观,概念上以道、法、礼、俗为四重结构,以道、礼、法来衡量风俗之良善与否,儒家最为关注风俗。西汉儒家认为当时最重要的风俗特征,一是民众逐利竞财而轻义,二是官吏多为欺谩而善书的刀笔之吏,内在的人性与外在的制度环境共同造就了当时的社会风俗。汉儒试图以礼乐更化之,礼乐的雅正也是风俗良善与否的标准。以文质论风俗,不论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即汉初所谓的周文之弊,还是出于理论本身的侧重,移风易俗的目的是返归于质。但越强调质的优先性,就越削弱历史循环结构的合理性。进而言之,法家以法作为标准,以赏罚作为手段来齐一风俗;道家反对一风俗本身,无为而治;儒家认为他们对于风俗的改善于事无补,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 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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