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太平洋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South Pacific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PRFMO)在管理南太平洋渔业资源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较于其他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RFMOs),SPRFMO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独具特色。作为SPRFMO成员,中国在开展渔业资源开发与养护时遵守既定措施,不断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但是在积极参与规则制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探讨中国如何以现有履约实践为基础,结合SPRFMO管理特点,发挥在鱿鱼生产和科研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深度参与SPRFMO议事规则和养护管理措施制定,更大地促进南太平洋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在维护我国渔业权益的同时,贡献渔业治理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