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在新时期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社会对知情权的维权提升,传统基金会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在披露有用性、及时性、可靠性等方面的缺陷凸显。我们应当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基金会和国内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披露和沟通工具,同时尽快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在新时期下对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