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信息交互具有"轻悦化"及碎片化等特征,本文就传统期刊母刊对内容进行碎片化处理并进行数字化传播是否涉及侵犯版权,其版权性质如何,碎片化内容数字传播是否适用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以及碎片化传播是否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