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谢佑平(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考虑,相对于成年人司法,中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作为独立的司法制度应当有它的特点和个性。现在试点中有一些做法,如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捕诉防一体化等,但是还不够系统,还要有进一步的规定。关于未成年年龄的划分。18岁以下的规定过于绝对化了。18岁对于一个人来说,是生理成熟了,但心理还不成熟,20岁或22岁才能达到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