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虐童是整个社会发展中的毒瘤,不仅直接侵犯儿童利益,也间接损害了国家的人力资源。针对虐童问题,中国与日本采用了不同的刑事立法模式,日本形成了以刑法典为主、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为辅的多轨制的混合模式,为儿童保护构建了一套成熟、全面、细致的刑法规制体系。相较之下,中国单轨制的法典化模式并不能有效防止虐童行为,尚未形成系统合理的刑法规制体系,因而,完善中国关于虐童的刑事立法模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