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规定疏漏、审执分立的副作用、申请人的恶意保全、保全风险变异错位等原因,财产保全担保呈现"两低两高"现象。财产保全的改革探索应当在对各方主体利益、程序特征、保全风险和国外考察等重要方面进行比较、衡量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公平的权益博弈平台,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包括第三方)的利益,采用二次分流、三次递进、四个步骤的方法,通过损益相抵、利益交换等实现保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