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协调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在土地分类中加强对生态用地的考虑。本研究以西藏普兰县为例,基于土地利用多功能性和主体功能性理论,建立了包含生态用地、生态生产用地、生产生态用地和生活生产用地在内的普兰县"三生用地"分类体系。为便于该体系的应用,将"三生分类"体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对接,形成了普兰县"三生分类"用地提取方法。得出规划基期年普兰县生态用地、生态生产用地、生产生态用地和生活生产用地的面积分别为675 653.44、642 039.18、677.00和1 034.93 hm2,各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1.21%、48.66%、0.05%和0.08%。在分析普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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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