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给出一个自然类实在论取向,它强调作为共相的自然类的实在,但是没有解释如何准确地界定自然类。从对于自然类实在论的质疑来看,对于自然类实在论与多元实在论的折中,促成一种以"相关的类"取代自然类的消去主义取向;借鉴在语言层面对于自然类与非自然类的区分,则应当着力于因果关系为自然类实在论辩护。自然类实在论预设一种自然因果关系,关于自然类的本质主义、"自我平衡性质簇说"与"分类瓶颈说"等都接受这一预设,也难以摆脱消去主义。因果关系实在论可以支持自然类实在论,但是它需要回应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立场,并因此需要一种解释多元论的支持。从完善解释多元论的角度为自然类实在论辩护,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借鉴性质的形上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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