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时代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属性”的日益凸显,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成为国际经贸活动的基本底线,基于国家安全而开展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成为中国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要求。TRIPS协定“知识产权安全例外条款”和中国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为该机制的运行提供法律和实践依据。但中国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安全审查机制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在制度性质、审查内容、程序设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尽成熟。有必要明确其“市场补充机制”的法律定位,厘清技术出口管制与知识产权安全审查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并通过构建中国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据库与备案监管机制、统一审查标准、明确法律责任等路径,保障该机制顺畅实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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