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媒体对相关省份统计督察意见反馈的连续报道,让统计监督走进了公众视野。地市层面,对开展统计监督的需求和呼声也不断增加,为推动统计督察工作尽快在地市层面开展实践,笔者通过研究和思考,认为按照统计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要求,地市级统计部门有切实承担起本地统计监督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必须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基层统计数据源头清澈见底,更好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真实统计数据、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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