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法战争时期,交战双方对战和议题进行了几轮交涉,形成系列条约。其中,既有对草约以及"福禄诺纸条"性质的缠斗,也有对谁是违约者以及战争责任人的追究,还有对约章条文以及中越关系定位的激辩。议和结果,后人多以战场胜利、议约失败作评,是论过于严苛。中方在条约交涉中,动员各种力量始终不懈地抗争,较好利用了"镇南关大捷"的时机,占据了较为主动的交涉地位,赢回了些许利权。毋庸讳言,该约中方的确作出了若干让步;但从当时整体国力来衡量,中国仍处弱势,条约适可而止地结束了战争,迎来了和平,在不平等条约肆行的语境下能够做到不割地不赔款,于近代中外停战条约亦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