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起诉审查制度在实现过滤不合格起诉的基本功能的同时,应兼顾"庭审实质化"和"提高庭审效率"两大目标。虽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都体现了对这些目标的追求,但仅改变案卷移送方式不能实现真正的目的,应通过设立预审程序及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等方式,来促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效率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