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在深入考察立法语言中类指性“的”字短语的基础上探讨了语体与语法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立法语言中类指性“的”字短语在结构形式、语义类型、表义特征与语用功能上均有显著特点:结构形式上,V型(主谓短语+“的”)的使用频次最高,其次是IV型(动词性短语+“的”),使用频次最低的是VI型(复句形式+“的”);语义类型上,可分为“实体类指”“行为类指”和“情形类指”三类;表义特征与语用功能上,分别具有消极性和话题性两个明显倾向。基于此,文章提出,语体与语法之间具有双向互动、双向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语体对语法具有双重塑造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交际功能塑造语法、语体特征塑造语法;另一方面,语法对语体具有双重实现的功能,具体表现为语法实现语体特征、语法实现语体功能。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