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外空活动作为国际法上的“高度危险性活动”,存在很大风险造成跨界损害。然而,现行外空活动损害责任制度在规制跨界损害责任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因此确有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在构建规制外空活动跨界损害责任的法律机制时,应当按照定责-归责-担责这一逻辑主线,就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加强国际软法的作用、强化国际合作以及完善国内航天立法等实施路径加以推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