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业协会被视为抑制"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第三条道路",然而,行业协会本身也会失灵。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便是行业协会"失灵"的典型样态。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接踵发生且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成为横亘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我国,由于竞争文化的匮乏、行业协会所具有的独特行政背景以及相关经济立法的单薄和粗陋,使得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只有普及竞争理念、合理确定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责权边界、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才能使我国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得到有效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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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