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2015年1月7日《人民法院报》撰文《完善国家追偿制度推进治理现代化》认为,国家追偿制度的适用虽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防止产生"负激励"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过于担心其负作用而将这个制度搁置不用或过于限制它的适用范围。国家追偿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