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人类面临的安全问题更加多元和复杂。面对“不安全常态化”,部分东道国频繁以保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外国投资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并在争端解决中试图援引安全例外进行抗辩以寻求义务豁免。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东道国援引安全例外寻求抗辩主要是依据非自裁性安全例外条款、自裁性安全例外条款和习惯国际法三类。本文对三类情形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归纳仲裁庭裁判逻辑及其可能的演进趋势。本文建议中国投资者从明确援引条款及其性质、注重习惯国际法的解释与适用及做好配套措施准备三方面予以应对,对东道国对安全例外抗辩可能的滥用或误用予以必要反制,从而更好保障中国双向投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