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在明清契约中不可或缺。《儒林外史》当中有许多实例,可以作为中人在契约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佐证。担任中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份条件,首先需双方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一般由族长或长辈、村长、里长、甲长、邻居或亲戚、牙人担任。中人的法律地位首先体现在介绍、见证的作用,其次起着担保人作用。中人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