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创新许可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容缺受理制度作为行政许可创新之举,具备实质正当性,是对《行政许可法》漏洞的填补,并服务于行政裁量和整体政府改革。行政许可的受理环节属于行政机关的程序裁量权范畴,可以进行附款。推动容缺受理制度在条件、范围、程序以及后续监管问题上完善,落实服务与合作的理念,将更好地提高市场活力、社会活力和行政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