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网络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不再单纯地拘泥于通过网络交流互动,甚至利用网络进行频繁的经济交易,大大改变了以往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思维。但是,在网络交易便利和突破时空限制的同时,也存在着《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主体局限性、立法权威性不足、经营者责任规定不清和申诉人申诉困难等问题。这些因素成为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存在不足的重要原因,需要合理科学的设计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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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经贸大学